制定公司章程是初创公司设立的必经程序。它既是公司设立的依据,也是公司成立后规范公司及相关主体行为的法律文件。我《公司法》第十一条规定:“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。公司章程对公司、股东、董事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。”《公司法》第二十五条规定,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:
(1)
公司名称和住所;
(2)
公司经营范围;
(3)
公司注册资本;
(4)
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;
(5)
股东的出资方式、出资额和出资时间;
(6)
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、职权、议事规则;
(7)
公司法定代表人;
(8)
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。
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、盖章。
需要指出的是,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应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,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
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。
因此,初创公司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应当注意上述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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